第二章休斯.史密斯男爵(1/2)
休斯.史密斯是个三十多岁的严肃男人,浑身布满伤疤,一身的大块头的肌肉看起来十分威武。他拥有一头灰银色的长发,一双浅蓝色的双眸在粗浓的双眉下炯炯有神。饱经风霜的脸颊在寒风中更显的英俊不凡,妥妥的中年帅哥一枚。
爱德华慢悠悠的跟随伊丽莎白走出爱舍丽宫,身旁的两个小侍女急忙前往马厩去,牵着爱德华心爱的小马驹跟着。小马驹属于温血的卡巴尔德马,是16世纪英国流行的马种。适合长距离奔跑,属于大器晚成类型的马匹,起源于欧亚大陆北部高加索马种,成年马匹体重足有950英磅。体型上是小型马,当然是跟欧洲相比。它是北高加索地区培育的山地马,性情温顺,步履稳健,具有在浓雾和黑暗中寻找方向和寻路的能力。它们非常刻苦耐劳,以长距离持久力雄厚见称。
小马驹被爱德华取名为亚瑟,呵呵!这就属于他的恶趣味了。亚瑟拥有一身雪白的毛发,被侍女们梳理得白的发亮,甚是漂亮。一岁多的亚瑟对于能出去溜达很是欢快,脚步轻快的昂着小马头跑到爱德华身边,撕咬着他的衣袖不放。“好了好了!知道你憋得慌,这不是带你出来了吗?”小马驹好似听懂一般,撕咬的力度小了不少,但仍然用小板牙摩擦着。“额,好吧以后每周带你溜达三次,在王宫外面!”爱德华无奈之下做出了承诺。
这样之后爱德华才脱身,而伊丽莎白公主正停下脚步饶有兴趣的观赏着爱德华的窘迫。
伊丽莎白公主诞生于英国伦敦的普雷森希宫,她是亨利八世和他的第二个王后安妮·博林唯一幸存的孩子。由于她父母是按新教教规结婚的,天主教认为她是一个私生女。她出生时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她的同父异母的姐姐玛丽成为她的服侍者。伊丽莎白三岁时,她的母亲被判叛逆罪处死,一年后亨利八世和他的第三个王后珍·西摩就生了一个男孩:爱德华。伊丽莎白和玛丽都成了爱德华的佣人。伊丽莎白是1537年出生的,大爱德华四岁,与爱德华很是亲近。
两人打打闹闹的来到了王宫的校场,而这时的史密斯男爵正在训练几十名十几岁的年轻小子。男爵一脸严肃的紧盯着他们练习排列上马冲刺,小伙子们在男爵的严格训练下绷紧了脸色,不发一声。
鉴于史密斯男爵的勇武,亨利八世任命他为宫廷侍卫长,统领着五百宫廷侍卫。这也是整个王室的所有武力,常备的武力军队。他们由一些贵族们的除长子以外的次子构成,自备着马匹和铠甲兵器前来效忠国王陛下,期望在战争中获取功勋,赢得封地。
按照中世纪的规矩,贵族效忠于册封其的贵族,流行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条铁律。而附庸须在战争时率领军队随从作战,所以国王就没有长备军队,还有就是国王也养不起呀!
中世纪时国王与贵族共同管理国家。国王分封大贵族于各地,贵族须效忠于国王,而大贵族又分封小贵族,一层又一层,从而构成中世纪整个国家的统治基础。
贵族顺列:骑士——男爵——子爵——伯爵——公爵——国王。这是整个英格兰的统治力量,理论上骑士与国王地位相同,国王也不过是个大贵族而已,当然这也是理论上。
大家发现没有,为什么没有侯爵呢?
伯国:county,公国:duce。这些封建feudal体系始于法兰克王国宫相铁锤查理时期。法兰克国家的爵位原本不可世系,但在加洛林王朝灭亡后,拥兵自重的地方爵爷们则趁机割据一方发展世袭制,形成后来的国中之国(早期德意志的中央集权得以维持,他们的公国很晚才出现世袭制)。中世纪最常见的就是伯国,伯爵count/earl原来是指日尔曼各国王的左右手,被分封地方镇守一方的地方长官,这些地方长官集司法,军事,税收大权于一身,渐渐形成伯爵这一封建阶层,分封时给予很大权力,也成为封建体系中的高层,所封的地区就称伯领,可以初步类比为中国唐朝的节度使。
在王国解体后他们拥兵自重建立独立的伯国。公爵dux原来是指罗马帝国时期镇守边疆的军事统帅,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这种称号保留下来,成了帝国的封疆大吏的头衔:在主要的封建国家中:德国的公爵来源于日尔曼部落的领袖,他们为了抵抗东法兰克灭亡初期的马扎尔人入侵,各自统率本族的军队镇守一方,为此被君主授以罗马时代将军头衔的殊荣,以彰显尊贵。在法国,公爵也主要是封给那些某个部族专有区域的领袖,有时节制多个伯领,而其他地区以伯国为主。在英国,公爵的称号在爱德华三世后才诞生,是用来封给王子的,实际上与伯国相同,只是表示地位稍高。此外,东欧和南欧的国家受神圣罗马帝国的影响较大,他们的很多地方领袖受皇帝赏赐的公爵头衔而也称公国。公爵duke的位阶仅次于王子,公爵所统辖的领地称为公国。公国有较大的权力,公爵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司法仲裁,税收权力,同时保有自己的军队,公爵下面可以继续分封更小的领主,诸如子爵,男爵等。
公国,伯国,侯国都是由国王直接给以分封,实际上主权就像东周的诸侯国一样随天子的势力而变化。其后子爵vi和男爵baron领土太小,不再称国。打开中世纪欧洲的版图,会看见很多伯国和公国。这些能够标在地图上的国,一般都是主权国家,它们往往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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