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8章 农庄法(2/2)
需倍之。即可将农庄法完全破坏。
所谓的倍之,其实是加倍处之。
将原本要打击的地主上农扩到中农,甚至再继续扩大,那就会成为苛政。
少数缙绅变为多数。
农庄之法立可破!
同理,任何政令都适用于此道。
关宁询问解决之法。
杨俊才提出异地办差之法,这样就能阻断地方势力跟官员们勾结,能够秉公,把农庄法执行下去。
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古代交通不便,异地通行不畅,更为重要的是异地来的差吏不了解实际情况。
又怎么能顺畅执行。
关宁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杨俊才,让他写一篇策论,等返回京时交给他。
杨俊才完成了。
他走遍乡野,问询老农,实地查探,又去请教了诸多官员,写出了这篇执行之策。
关宁已经看过,觉得大有可为,尤其对于倍之破坏之法,有很强的针对性。
不过他觉得还有些欠缺。
应该再加一条他要用的方法,不从者杀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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