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约稻田(1/2)
其实林诚知道的内幕更多。
在2012年后,当宋可坐在烤鸭店里,应接不暇地接着来自各路订餐电话时,他才明白音乐制作方(内容提供方)如果不能从商业流通体系里面挣到40的利润,就一定玩不下去。
那时候的宋可说:“我进入这行,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正版一直没建立起一个合理的体系。我要聊一个新词叫‘40’,40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内容商,包括电影、电视,从商业体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达不到40的话,这个行业一定是不健康的。
90年代唱片体系能达到8到12,就是卖一盒10块钱的卡带,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块。这如果要跟现在比的话,已经高得不得了了。今天大概只能拿到不到2,就是版权方、内容商从整个的收益里边拿的不到2。这样的比例,注定这个行业要完蛋。”
彩铃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85”,运营商中国移动拿15,sp代表内容方拿85,然后sp再和内容方五五分成,这样最后到内容方手里的利润还能到425。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游戏规则玩下去,中国的音乐行业从传统转向数字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但是,没有一家sp是诚实的企业,就像传统的音像发行商不诚实一样,甚至sp他们比传统发行商更不诚实,他们用各种理由隐瞒数字,最后,内容商又被挤回到不到10的空间去了,于是彩铃又不行了。
后来宋可发现:“刀郎的彩铃版权如果按425分成的话,我从他的歌中应该能得到1亿元,但是由于被挤到了10,我只得到了2000万元。这就是一个商业体系在国内的唱片工业领域里面有多么重要的原因。所以,你看电影业,无论出多少烂片,只要有这个比例在,就能挣钱,就能保证有好片出来。”
在宋可看来,不是因为人们写不出好歌,也不是因为消费者不付钱,也不完全是因为盗版,是这个暗中拉着这个行业倒退的分成比例从根上让音乐行业坏死掉了。
宋可说:“我无数次在同行会议上说,我们只干一件事,把这个比例提高。把这个比例提高了,再聊咱们自己打架的事。咱们的蛋糕被人切得就剩2了,20多家公司一年就分这5亿元,还你争我夺的,这个偷偷跑去献媚,那个偷偷去妥协,有意思吗?但是就这也没人听。”
当他那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坐在他刚刚开张的一家烤鸭店里。宋可颇有些无奈地自嘲道:“这鸭子我做好了真有人来吃,付完钱人家谢我,说这鸭子做得真好吃;做音乐做好了真没用,没人付你钱,还骂你。”
这些都是2012以后的宋可,遇到记者采访时,说出的心里话。
在2006年这个时候,林诚挑选能够说的话,提前说出来,就让宋可有一种遇到知己的感觉。
他不再闲聊天,让林诚清唱了几首歌。
然后说道:“林诚,加入我们稻田音乐吧,我们会使用全力捧红你,用最专业的团队来打造你!让你成为华夏新的偶像。”
林诚知道宋可在忽悠自己,但他还是流露出感激流涕的样子。
其实宋可不怎么重视经纪业务,他重视的是版权业务。
林诚说了这么多话,口水都快说干了。就等着宋可的邀请喃。他微微一笑:“我很高兴能够和稻田合作。只是我现在是一个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我的兴趣,也在于电影而不是音乐。”
他没有把话说死,也说出了自己的处境,爱好。
宋可是多年的老狐狸,闻弦歌而知雅意。老谋深算的笑道:“只要有合作的态度,具体的细节都好说。”
根据宋可介绍:
歌手签约,有全约和半约的区别。
全约一般指经纪约和唱片约一起签给一家公司,也就是说这家公司负责这个歌手的一切演艺经纪活动,即除了出唱片之外的商演、广告等等活动。
而半约则可能只签了经纪约或者只签了唱片约,而另一个签给了另一家公司,或者没有签,可以自己自由活动的那种。
演员的话则是经纪约和影视约。
最终二人商定的是:林诚和稻田只签唱片合约,签二年。签约金为10万元。
出实体唱片、cd\dvd、彩铃收入的版税收成,林诚做为歌手占15;这个15,公司不抽取佣金。
林诚总归是个还没有证明过自己的新人,因此,签约条款只是比一般新人稍微优惠一些罢了
其他不管是商演,上节目,参加活动等等所有与音乐有关的收入,如果是通过稻田介绍的,稻田音乐都要抽三成,否则稻田不抽成。
演电视,电影,出版小说之类的,和音乐无关,公司不抽成,但也不会介绍资源给他。
稻田保证每年为林诚出一张唱片。
而那首:告白气球,先做为一个单曲ep单独发布,试试水。
林诚不为赚钱,只是想进入娱乐圈。所以只坚持了签二年的年限。并不太在意其他利益条款。
林诚的创作经纪合约不签,也就是说作词作曲,不在合约内,林诚拥有全部的版权。可以直接唱或者自己出售,公司不提取佣金。但如果是公司帮忙出售,则公司将提取佣金。
林诚自己写的词,做的曲,如果出唱片的话,按照市价,公司另外给林诚付钱。这一块利润也不少,要知道,一流的作词作曲家,也是可以按照比例从唱片分成的。大概0-16这个样子。
当然现在林诚还卖不出这个价格。因为是林诚自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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