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大贵商行(1/2)
“那也是应该的。”巴富尔领事严肃地回答。
事实上,按照巴富尔真正的心意,是不愿意这么快就让赵大贵接触这么大的生意,一开始就牵扯到价值十多万元的生意里来。
如果可以,多考验一下,然后从小生意开始做起,慢慢做大,那样更合理一些,真要有什么纰漏,也能及时补救。
虽说这段时间领事馆的所有职员和借住的所有外国人都对赵大贵赞美有加,说他是难得不抽烟不酗酒,账目清晰,也不捞好处的实诚人,甚至麦华陀都回复说没有现赵大贵跟什么可疑人物接触(巴富尔语:见鬼,这小伙子真去监视人去了),但对一个不知底细,而且几乎是倒贴上来的人,还是谨慎一点好一些。
不过,涉及到本埠开放以来的第一个生意,巴富尔手下实在没人可用,只能把赵大贵推出来。
赵大贵出去,好歹能买些货物回来,其他英国人出去,甚至不知道大宗货物应该去哪里交易(这跟到集市上买一两斤茶叶又不一样),更不知道交易环节中的种种限制和陷阱(说实话赵大贵也不知道),那就更不能指望了。
“我就给你注册一家商行吧,不知道你想给商行取什么名字呢?”
“就叫大贵商行吧。”
于是,巴富尔领事拿起鹅毛笔,在几张纸上书写一下,然后又给大贵递上一张写好文字的纸张,算是颁营业执照了。
凯利特船长在一旁看完这一套流程,嘴角却不由得抽搐了一下,这所谓的商行都到这时候了才开始建立,这也太儿戏了点吧。
事实上,当初赵大贵跟巴富尔说要在领事馆注册商行,很是给领事出了个难题。
按照领事馆的职责,本来就有让本地经商的英国商行注册,甚至帮忙跟本地政府报关和纳税的业务,但问题是赵大贵不是英国人,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
虽说英国从东印度公司时代起就跟中国有大量的商业往来,但希望在英国领事这边注册商行的中国人,这赵大贵还是头一个。
巴富尔想帮赵大贵办理商行,一点前例和规定都没有,算是凭空出现的业务。
好在巴富尔不是迂腐之人,想到不管是英国商人还是中国商人,要交税什么的都会清朝官府办理,跟英国领事馆没有多少金钱来往,便创造性地按照英国商行注册的范例,记录下“大贵商行”的名字,然后献,确认了“注册”这一事实的存在。
这样一来,“大贵商行”的注册行为的法理性其实很可疑,既不算是清国的商行,也不算是英国的商行,只是向英国领事馆注明在本地营业的商业组织而已。
这一点,领事清楚,赵大贵清楚,但都不约而同地回避有关大贵商行实际性质和地位的商讨。
出于英国人的严谨性,巴富尔事后在领事工作备忘录中提到这一事件,还向外交部申请说鉴于有心向大英帝国的中国商人希望在领事馆注册登记这一新鲜事物,希望本部能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章程等,只可惜这些很快就埋没在故纸堆里,过了很久才让人找到。
不管怎样,后世赫赫有名的大贵商行就此宣告成立,而且从一开始就是既不归清政府管理,也不归英国政府管辖的三无黑户。
(知了注:按照这时代的习俗,领事馆自然不向到中国的本国商人征收税款,只有商船到达英国后由英国当地税务部门收税;后世也是一样)
这时代中国的关税收取方式很有意思,因为清廷官员向来不愿意过多涉入到夷务,因此外国商船到中国做生意的时候,要到本国领事处申报进出口货物种类和价值,并按此纳税。
是个人都能明白这种类似君子协定的做法有多大副作用,而且英国人方面没过几年也琢磨过来,这样一来只有英国商人在纳关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商人,没有正规的领事机构,反而不用缴纳任何关税。
1851年8月14日,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向刚上任不久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布照会,说“最近奉到英国政府训令...阁下...不向本领事馆寻求任何违章及走私的情报。
...贵道台将明白了解英国政府并不为英国商人要求任何特殊权利,而只要求英商取得和其他外商同样的待遇...中国官吏不能够一面容忍或默许其他外商的逃税,而一面对英国公民采取不同的行动。”
通过这项照会,英国的商人们跟其他国家的商人一样,获得不需要向任何组织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信息,从而正大光明走私的权利。
如果有人认为中国的关税权是太平天国运动生以后,因为吴健彰签署各种卖国协议才丧失的话,就会明白这项权力和利益,早在清政府还算正常执政的时候,就已经损失殆尽,而且这本身跟吴健彰没有多大关系。
接下来,赵大贵便以大贵商行的名义,跟凯利特船长签署了一份货物代理协议,算是正式拿到了代理权。
不过,这份代理协议更多倾向于一种君子协定,既没有约定具体的价格,也没有违约责任和惩罚等,最多算是备忘录。
事实上,在这个时间点,不管赵大贵还是凯利特船长都没法签署什么正规协议,一呢赵大贵的商行未免儿戏了些,一点信用都没有,二呢船长也不知道自己应该向这位很会说英语的中国人期待些什么。
有一个好消息是,按照惯例船长给赵大贵支付了两百银元,算是初期的活动经费,这笔钱要在以后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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