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 二(2/2)
灭其身。诸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诸生民恃势毁坏寺观,毁僧骂道,侵害良民者,臧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七祖。
诸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以灶下火烧香。对北小遗,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杞典神鬼,徒三年。
诸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而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藏秘法者,徒二年。
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者,徒七年。甚者,灭身。”
芷翎仙子玉兰道:“此等下界之民也同样受此法律吗?还是天人所尊重呢?守尸神和吊喪神,此也有吗?”
真王道:“凡‘生民’律法,天人,神人,下界人民共同尊之,有违法者,同罪可考。而守尸神和吊丧神,各有法律同样。
诸守尸神妄乱胁迫亡人,乞觅财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类,并针决,流三千里。余准土地正神律同管。
诸守尸神安妄乱转动生民死骨以左为右以右为左之类令生人不安者处斩。
诸守棺柩神准守尸神律
吊丧神
诸吊丧神承受勑命,或yīn_shuǐ二司引进取生民,而错入人家者,处斩。
诸吊丧神承受指挥而妄乱出入者,处斩。其余犯罪,并准正神律。”
张玄楚问道:“师尊,廁神是怎么回事,还有邪神为什么让它们在。”
真王道:“诸厕神,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伺修葺毕日,方得归位,违者针决。伤人者,分形。
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处斩。
诸厕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诸仓神库神,准正神律。
而所谓的邪神,并不是真实的魔邪,而是修炼仙道邪法,但也是正法之源,不是魔也,也不做恶,不为正神,配为邪神,作用同样管理人间,与人间之人除也恶事,或分庭分法等。比如人间一个文明到了最后关头,世间混乱不堪,无主处理,天界派出正神下凡管理,与此同时邪神同样下世帮助。
又如世间人帝不仁,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灾难重重,官员皇帝胡作非为,不尊天地,不查民情,不爱民心,此时天帝派遣邪神恶神,以恶制恶,重制国家。而恶神邪神下界,往往伴随善神同往。
而诸邪神恶神,同为法律法规,不得乱作乱为,仙界法律不容半点情面。
诸邪神妄血食於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於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於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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