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女娲之歌、四(2/2)
以说得到了自由进出大中华地区的自由!这是多少人为之奋斗的梦想……”“梦想?我的梦想就是想和塔西娅找个地方……”
“王,如果这就是你的梦想的话,那已经实现了,回去后你就可以和她结婚、找个地方安家。其实你很早就可以这么做了,她那么爱你,做到这些根本你根本无需奋斗。我觉得让塔西娅幸福才应该是你的梦想才对。”
“对,我其实就是这个意思的。”
“那你又怎么去做到呢?”
“这个……好像她能跟在我身边就感到很幸福了……”我发现这个问题有些冲突,感觉塔西娅就是头猪,得来全不费功夫,让她幸福对我来说举手之劳,根本就不用什么奋斗。
“让一个人幸福不是那么简单,你要尽己所能给她想要的生活,她喜欢安稳,你就要给她安稳,她喜欢浪漫你就要给她浪漫,总之不要让她受委屈……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你!”
“我当然可以做得到。”我反驳道。
他动动嘴唇,欲言又止的样子,最后还是说道:“现在有人在找你,就在迪比锡地区。”
“谁?”
“暂时还不清楚对方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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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觉的我和岛津被j博士的助手推醒,随他来到小储间,里面j博士与三窃客对着虚拟器在忙着。他们赶在回去之前复盘昨夜的经过。
j博士已经从早上的兴奋冷静下来了,见我们来后说:“岛津君,事后我们研究了一下,也许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我们分析认为昨晚与王对话的不大可能是准女娲系统。”
“又怎么了?”
“那个工程机器人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准女娲系统在控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岂不是在自己建造自己?这是违法的,违反了《电子电器工程设备法》第四版第九修正案:《关于限制电子电器设备应用条令》中民用智能电器设备控制条例部分条款。”
“违法?那你们想偷人家的数据库就不违法?”我听了直觉好笑,我们不是一直就在做违法的事吗?这家伙的想法有时候真的很白痴。
“我们可没违法,《人类基权法》规定了民众享有社会知情权,并没有注明渠道。只有大中华地区和少数几个联邦的法律是规定不能窥知政府未公开信息。大中华地区再大也只是个地区,任何与基权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那你说那个《电子电器工程设备法》又属于那个的法律?”
“这是还在地球国际时代就颁布的法律,与基权法一样,通行于联盟下所有联邦。”
“那随便你了,你认为对方是什么就是什么吧,没事我回去睡觉了。”
“当然有事要问你,你还记得最开始对方给出的那半个屏幕的数字吗?你当时说是一首曲子,曲名叫什么?”
“不知道,也许只是一首不出名的小曲子。”
“你应该还记得谱吧,把它写下来,我们要去比对一下曲库。”
岛津也有点听不明白了,问:“坚,你们找一首曲名来干什么?”
“想知道这曲子是早就存在了的还是对方自己创作的。”
“是对方写的又怎么样?”
“那就说明对方是个人。我与他们商量了一下,或许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根据庞大的大数据库筛选总结出对于美的定义,毕竟人类的历史对于美的定义和感受都进行过很多无论是外在还是内在的表述,所以我们认为系统可以做到鉴定或者欣赏艺术,但不认为发展到能创造艺术的地步,至少现在不能。”
“我认识一个小麦罗球,只有拳头那么大点就能欣赏美了,这个女娲系统的主机应该比拳头要大很多吧,也应该比你们的那台主机大吧,也应该更加复杂吧,写首曲子出来应该不难吧?”
这时巴姆比接过话说:“老大,你是说阿布那个智维球吧?它严格来说不算是机器人,是一个搭载了记忆的载体。就跟赫斯曼这种半人半机器类似,只是没有**部分,它的数据记忆本质来说不是人造的,它的智商和知识量都停留在记忆的那一段,不会学习和再进步了,就算过一百年也就是这样。而我们面对的这个系统却完全是人造的,包括智能,如果它能写歌曲的话就太可怕了,说明它具备了很高的学习运用能力。”
“具备就具备呗。”
“老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人类干什么?从事高端工作的机会也会让机器人取代了。”
“不止是这样!如果控制那个工程机器人真的是准女娲系统的话,她是在自己建造自己!机器拥有了自我修建的能力,就像拥有了繁殖的能力而又没有天敌的野兔,整个树林都将被镂空。如果失控的话,人类将要面临灾难。”j博士面露峻色。
“那现在你们的意思是?”岛津问。
“我想让王留下来和我们试验一下看对方到底是人还是物。”
“我?为什么又是我?昨晚就是你让我去回答那些什么问题的。”
“老大,当时可是你自己说看得懂那些数字的,还让我们闪一边去!”
“废话,当时要不是我挺身而出,你们全……”我一想不对,赶紧住嘴。
“对呀,现在为了全人类,你更应该挺身而出!”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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